北京晨报10月19日报道
canada goose 22 4S店先行赔付60万
canada goose 25 法院判试驾人承担36万
晨报讯(记者
canada goose 10 颜斐)樊某试驾汽车过程中撞伤了行人
,4S店赔偿伤者近60万元后
,又向樊某追偿损失。记者昨天获悉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樊某承担60%的责任
,需赔偿4S店36万余元2012年9月23日
,樊某与通州区梨园地区某汽车4S店签订试驾协议
,后在试驾过程中撞伤了行人刘某。经交管部门认定
,樊某与刘某负同等责任。去年8月
,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樊某、4S店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177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4S店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销售者
,组织潜在购车人进行试驾属于商业行为
,且在试驾过程中对于试驾路线并未向樊某进行充分的介绍、说明
,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樊某、4S店连带赔偿刘某近60万元
,后二审维持了原判今年4月
,4S店在折算车辆的修理费后给付刘某赔偿款共计55万余元。之后
,4S店又起诉要求樊某偿还4S店代为赔偿的各项赔偿金及车辆的存放费、拖车费共计约60万元樊某表示
,试驾协议中对于4S店的免责内容明显属于霸王条款
,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此次试驾实际路线与试驾协议中载明的路线并不一致
,4S店并未尽到充分说明试驾路线的责任和审慎注意的义务
,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
,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樊某还称
,他因此事故与女友分手
,还丢了工作
,已无赔偿能力法院认为
,4S店与樊某签订的试驾协议系4S店制作的格式合同
,该合同中关于损失承担的约定条款属于免除4S店责任、加重樊某责任的条款
,应属无效。樊某作为车辆驾驶员
,对驾驶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和确保安全的责任
,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过错方。4S店提供的试驾协议载明的试驾路线与实际路线并不一致
,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对实际试驾路线向樊某做了充分说明
,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案情
,法院确定樊某承担60%的责任并据此判决给付4S店36万余元。